“雷公”诉人贩子索赔6元案续:一审获赔4元,已决定上诉

新闻焦点 2025-09-14 21:20:55 181

  “雷公”雷武泽。贩索书囊无底网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资料图

  8月27日,赔元赔元澎湃新闻从“雷公”雷武泽处获悉,案续针对他们夫妇与人贩子王浩文、已决胡某雄的定上人格权纠纷一案,经过反复考虑,雷公他们已决定上诉。诉人审获诉书囊无底网

 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,贩索因左侧的赔元赔元眉毛有些特别,“是案续立起来的”,雷武泽在寻子圈被称为“雷公”。已决他的定上儿子小名川川,于1998年4月出生,雷公于2001年被人拐走。2023年6月,雷武泽终于寻回了川川。随着川川被找到,人贩子王浩文再次进入公共视野。

  2024年6月,南充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: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罚金五万元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王某琼(王浩文的前女友)犯拐卖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;胡某雄(王浩文的妻子)犯拐卖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六千元;追缴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万九千元,上缴国库。2025年1月21日,四川省高院二审维持一审作出的死刑判决。

  2024年12月,雷武泽向自己的户籍地所在法院——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递交了《民事起诉状》。雷武泽夫妻请求法院判令王浩文、胡某雄分别赔偿寻亲交通费1元、误工费1元、精神损害费1元等共计6元。此外,请求判令王浩文、胡某雄向他们公开忏悔并赔礼道歉。

  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审理认为,关于交通费、误工费的具体数额,雷武泽及其妻子请求王浩文赔偿交通费1元、误工费1元,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,依法予以支持,法院判王浩文赔偿雷武泽及其妻子交通费、误工费共计4元。

  雷武泽表示,一审判决没有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,没有认定胡某雄承担共同侵权责任,没有支持王浩文、胡某雄公开赔礼道歉,他们无法接受,已决定上诉。

  雷武泽认为,本案作为涉及拐卖儿童的侵权纠纷,不仅关乎上诉人个体权益救济,更在于通过司法裁判彰显对拐卖儿童行为的否定性评价,强化对亲权、人格权的保护,具有鲜明公益属性和广泛社会影响,法律价值与社会意义远超个案经济标的,对类案处理具有重要示范作用。

[ 责编:孙满桃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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